年前轉職怎麼選?掌握年終獎金與離職時機,打造完美轉職規劃

TIPSNovember 02, 2026 09:19

台灣職場工作者查看標示 2027 年農曆新年假期的行事曆,規劃轉職時程。

年前轉職怎麼選?掌握年終獎金與離職時機,打造完美轉職規劃

 

2027 年農曆新年落在 2 月 6 日(星期六)。從11月開始計算,距離農曆新年約剩下十至十二週。如果目前正在面試,可能在 12 月收到錄取通知,並被安排於 1 月初到職。
而在收到正式Offer後,許多人都會面臨同一個問題:我要現在就離職,還是等領完年終獎金再走?

許多轉職建議會將這個問題簡化成「年終獎金」與「新工作」之間的二選一。但實際上,轉職時機涉及好幾個不同的時間安排,包括年終獎金的發放時間與領取條件、離職預告期、未休特休的處理方式,以及農曆新年後的就業市場變化。除了關注年終獎金之外,將這些重要因素一起納入考量,對於做出最優選擇將更有幫助。

簡單來說,在決定是否於農曆年前轉職之前,建議先確認以下四件事:

  • 年終獎金的書面規定(包括領取資格、是否按在職期間比例計算,以及發放日期)
  • 法定離職預告期
  • 未休特休的結算方式
  • 農曆新年後的就業市場趨勢

除了薪資,也別忘了與新雇主協商合適的到職日期。許多情況下,若能將到職日安排在年終獎金入帳後,可能比想像中更容易達成共識。

 

2027 年農曆新年:重要日期與相關規定

  • 2027 年農曆新年初一為 2 月 6 日(星期六)。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安排公務人員於 2 月 4 日至 10 日放假七天;至於民間企業的休假與輪班安排,則須依《勞動基準法》及各雇主的相關規定辦理。
  • 不定期契約勞工離職時,法定預告期間依年資而定:工作滿三個月未滿一年者為 10 天,滿一年未滿三年者為 20 天,滿三年以上者為 30 天。
  • 離職時尚未休畢的法定特別休假,雇主應折算工資給付。
  • 2026 年 3 月,台灣失業率微幅上升至 3.34%。行政院主計總處將此現象歸因於農曆新年後的轉職潮;因不滿意原有工作而失業的人數增加了 5,000 人。

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27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2026 年 5 月 21 日公布);《勞動基準法》第 15、16、38 條;行政院主計總處 2026 年 3 月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工商時報》及《中國時報》,2026 年 4 月 23 日)。

 

 

關鍵一:年終獎金的發放條件

年終獎金是多數人最關注的因素,而真正影響員工能否領到獎金的,往往是背後的相關規定。

台灣法律並未規定所有企業都必須發放固定形式的年終獎金。《勞動基準法》第 29 條規定,事業單位於年度結算後,如有盈餘,在扣除稅捐、虧損、股息及公積金後,對於全年工作且無過失的勞工,應給予獎金或分配紅利。除此之外,勞動部的立場是,獎金相關條件應由雇主與勞工協議,並載明於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團體協約中。

因此,面對「如果離職,年終獎金會不會領不到?」這個問題,答案必須回到個別的勞動契約及公司規定。 建議各位特別確認以下四個細節:

  • 獎金涵蓋期間?
    有些企業以曆年制計算,也就是每年 1 月至 12 月;部分日商則可能依照集團的會計年度,以每年 4 月至隔年 3 月為計算期間。
  • 發放當天是否必須在職?
    確認公司是否將「發放日仍在職」列為領取條件。
  • 提前離職是否能領取按比例計算的獎金?
    了解公司是否會依實際在職期間,發放部分年終獎金。
  • 獎金何時發放?
    確認實際的獎金發放日期,例如 12 月、隨 1 月薪資一併發放,或於農曆新年前發放。

特定的獎金領取條件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須視獎金性質及具體約定內容而定,不宜一概而論。如果相關規定不清楚,建議在提出離職前,先向人資確認並取得書面說明。若後續發生爭議,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勞工主管機關尋求協助調解。

 

關鍵二:離職預告期


依《勞動基準法》第 15 條及第 16 條規定,勞工終止不定期勞動契約時,須依下列年資履行預告義務:

  • 工作滿三個月未滿一年:提前 10 天預告。
  • 工作滿一年未滿三年:提前 20 天預告。
  • 工作滿三年以上:提前 30 天預告。

如果勞動契約或公司工作規則載有不同的預告期間,建議向人資確認相關規定如何適用於你的情況。若仍有疑問,可以向所在地的勞工主管機關或勞動部諮詢專線詢問。

規劃離職時,可以先從新工作的預定到職日往前推算。假設已在現職工作三年以上,且新公司要求於 1 月 4 日到職,就可能需要在 12 月初提出離職。
這通常代表員工可能得在領到年終獎金之前離開。不過,只要將到職日期往後延幾週,整個安排就可能有所不同。

此外,12 月與 1 月通常也是企業進行年度結算、預算規劃及工作交接的時期。即使符合法定預告期間,若希望順利完成交接,實際上仍可能需要預留更多時間。

 

關鍵三:尚未用完的特休


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勞工離職時尚未休畢的法定特別休假,雇主應折算工資給付。法律賦予勞工安排特休的權利,但雙方仍可能因緊急業務需求或個人因素等情況,協商調整休假日期。

因此,如果打算在離職前先休完特休,最好事先與主管協調,而不是直接假設公司一定會同意安排。另外,若在最後工作日之前集中休假,也可能壓縮工作交接的時間。
建議向人資確認剩餘特休的安排方式,以及離職時如何結算,並將這些因素一併納入轉職決策。

 

關鍵四:農曆新年後的就業市場


許多人會選擇先領完年終獎金,再開始尋找新工作。相關數據也反映出農曆新年後的轉職情況:2026 年 3 月,台灣失業率微幅上升至 3.34%。行政院主計總處將失業率上升與農曆新年後的轉職潮連結,並指出「因不滿意原有工作而離職導致失業」的人數增加了 5,000 人。

對求職者而言,這種情況有利也有弊。根據立樂高園的觀察,企業通常會在新年度預算到位後陸續釋出職缺,因此農曆新年後可能出現更多工作機會。但另一方面,投入求職市場的人也可能增加,競爭隨之升高。

12 月已經拿到的錄取通知,是一個相對明確的機會;至於 3 月是否能找到更好的工作,則仍存在不確定性。在做決定時,建議務實評估兩者之間的差異,而不是只因為期待未來有更好的機會,就放棄已經取得的錄取通知。

 

三種方法,讓轉職時機更有彈性

 

  • 方式一:先接受錄取,再安排於獎金入帳後到職
    如果公司規定必須在獎金發放日仍在職才能領取,可以嘗試與新雇主協商,將到職日期延後至獎金發放之後。
    不過,即使留任至發放日,也不代表一定能領到獎金,因為績效表現或公司營運成果等其他條件,仍可能影響實際發放金額與資格。留任至發放日的作用,是避免因未符合在職條件而失去領取資格。
    對於需要在 2 月或 3 月補人的企業而言,比起重新啟動招募流程,有時更願意花數周的期間等待已確認錄取的人選。因此,只要坦誠說明自己的考量,協商到職日期未必如想像中困難。

     
  • 方式二:先接受錄取,並提早到職 
    如果新雇主希望你提早到職,也可以合理提出因提前離職而可能放棄年終獎金的考量,與對方討論是否有其他安排。部分企業會透過到職獎金(Sign-on Bonus)處理這類情況。如果到職獎金附帶最低服務年限等條件,務必仔細閱讀相關約定,尤其是提前離職時是否需要返還獎金。相關內容可參考我們 11 月 10 日發布的文章,其中說明了勞動部於 2026 年 6 月發布的相關指引。

     
  • 方式三:等農曆新年後再開始找工作 
    如果目前尚未取得錄取通知,或現職的年終獎金條件明顯有利於留任,那麼等到農曆新年後再轉職,也可能是合適的選擇。
    這段時間可以用來整理履歷、盤點自身的工作經驗與求職方向,提前做好準備。如此一來,當新職缺陸續釋出時,就能更快投入應徵,而不必在求職者眾多的市場中從頭開始準備。

     

讓我們假設一個情境來說明如何運用這些方法:

Wei 是一名任職於台北日商貿易公司的業務工程師,年資四年,因此法定離職預告期為 30 天。公司工作規則載明,年終獎金將隨 1 月薪資發放,且領取者須在發放日仍在職。

11 月下旬,Wei 收到一份錄取通知,新雇主希望他在 1 月 4 日到職。
面對這項安排,Wei沒有立即接受或拒絕,而是向新雇主說明年終獎金的發放時程,並提出希望將到職日延至農曆新年假期之後。新雇主同意將到職日安排在 2 月中旬。

在向人資確認獎金發放日期及其他領取條件後,Wei 於 1 月初提出離職。由於需要提前 30 天預告,他的最後工作日落在 2 月初,時間介於 1 月薪資發放日之後,以及新工作 2 月中旬到職日之前。

Wei順利完成工作交接,也因符合原公司書面訂定的獎金條件而領到年終獎金,同時保留了新工作的錄取機會。

 

轉職前,哪些事項應取得書面確認?

在正式提出離職前,建議確認以下事項,降低因資訊不完整而產生的風險。

  • 向現職公司確認:
    年終獎金的計算期間、領取條件、是否按比例計算,以及實際發放日期。
    未休特休的安排方式及離職結算方式。
  • 向新雇主確認:
    雙方同意的到職日期,以及任何到職獎金的相關條件。
  • 與新舊雇主確認:
    最後工作日及工作交接計畫。

 

結語:轉職不必只在年終獎金與新工作之間二選一

農曆新年前後轉職,並不只是年終獎金與新職位之間的取捨,而是涉及多項時間安排的規劃問題。只要先釐清相關條件,許多安排其實都有協商空間。
仔細確認年終獎金規定、計算離職預告期、處理未休特休,並合理評估農曆新年後的就業市場,再與新雇主協商到職日期,才能更全面地規劃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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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A

Q1:在台灣,農曆新年前離職會領不到年終獎金嗎?

A:這取決於公司的年終獎金規定。依《勞動基準法》第 29 條,法律僅在特定條件下要求企業發給獎金或分配紅利;至於多數獎金的領取資格、在職條件及是否按比例計算,通常由勞動契約或公司工作規則訂定。建議在提出離職前,先確認書面規定與實際發放日期。

 

Q2:在台灣離職,需要提前多久預告?

A: 對於不定期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工作滿三個月未滿一年者須提前 10 天預告,滿一年未滿三年者須提前 20 天,滿三年以上者須提前 30 天。若勞動契約載有不同期間,建議先向人資確認適用方式;如仍有疑問,可向所在地的勞工主管機關尋求協助。
 

Q3:在台灣離職時,未休完的特休會折算工資嗎?

A:會。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勞工離職時尚未休畢的法定特別休假,雇主應折算工資給付。勞工原則上可以自行安排特休日期,但實際休假安排仍可能需要雙方協調,因此建議事先與主管確認最後工作日前的休假安排。

 

Q4:2027 年台灣農曆新年是什麼時候?

A:2027 年農曆新年初一為 2 月 6 日(星期六)。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安排公務人員於 2 月 4 日至 10 日放假七天。民間企業的休假與輪班安排,則依《勞動基準法》及各雇主的相關規定辦理。

 

Q5:農曆新年前轉職比較好,還是年後轉職比較好?

A:沒有適用所有人的單一答案。等到領完年終獎金再轉職,可能有助於保留獎金,但主計總處曾將農曆新年後的轉職潮與失業率上升連結,顯示年後投入求職市場的人數也可能增加,進而帶來更多競爭。
如果你已經拿到合適的錄取通知,可以先確認年終獎金的發放條件,再嘗試與新雇主協商於獎金入帳後到職,兼顧現有的錄取機會與獎金權益。



 

 

延伸閱讀

 

作者

Valerie Ong

立樂高園集團區域行銷主管

Valerie 負責領導立樂高園在亞洲區的內容產出與市場洞察。她與立樂高園的專業招募顧問團隊緊密合作,將招募數據、薪資基準及勞動力市場趨勢,轉化為提供給臺灣雇主與專業人士的實務指南。

其研究成果源自立樂高園的專屬研究計畫,包括年度《薪資指南》(Salary Guide)、《Hiring Pulse》及《招募經理調查報告》(Hiring Manager Survey)。

 

參考資料

 

Disclaimer

This article is intended for general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reflects market observations at the time of publication. Labour market conditions, hiring trends, and salary benchmarks may vary by industry, company size, and economic environment. Statistics and data referenced from third-party sources are attributed to their respective publishers. Readers are encouraged to verify specific details and seek professional advice before making employment or business decisions. No part of this article may be reproduced without prior written permission from Reeracoen Singapore Pte.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