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最高領NT$32,000元!111年「青年就業尋職津貼」你/妳申請了嗎?|立樂高園Reeracoen

NEWSSeptember 19, 2022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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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畢業生大約優50%左右會馬上選擇尋職就業,同時也有不少人會選擇給自己放完2個月暑假後,再來正式尋找工作,不知道你/妳是哪一種呢?

不管有沒有開始工作了,這邊要告訴新鮮人好消息,只要找工作也能領得到補助最高3萬2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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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一、「畢業青年尋職津貼計畫」目的及對象

 

1.目的: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國內就業市場之持續影響,為協助111年應屆畢業青年強化求職準備,並鼓勵青年積極尋職,提供青年尋職期間之就業服務協助及經濟支持,減輕青年尋職壓力,使青年安心求職並能順利就業。

 

2.適用對象:

▼本國籍20-29歲「未就業青年」,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110年10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期間畢業(以青年所持畢業證書開立日期認定)。
  2. 持教育部、就讀之國內學校認定為110度應屆畢業相關證明文件。
  3. 109年9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期間畢業,畢業後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並於110年8月16日(含)後退役。

 

3.「未就業」的認定

▼指青年申請參加計畫當日,符合下列情形:

  1. 未有參加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紀錄者。
  2. 已參加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且月投保薪資於新臺幣23,100元以下者,不受此限制。
    → 簡單來說,這個也就是至今只有打工經驗,「沒有正職工作經驗」的畢業生即可報名。
  3. 未有參加軍人保險、公教保險或農民保險紀錄者。

 

二、補貼標準及金額

▼青年完成求職準備及參加計畫期間,最多發給 4 次:

    第 1 次   

應於111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

加入台灣就業通網站會員,並於台灣就業通網站至少完成1種「職業心理測驗」,或於勞動力發展數位平台「就業促進研習課程專區」至少完成1門線上課程,於本計畫專區上傳申請文件(上傳後次日即為參加本計畫之起始日),可申請尋職津貼 2,000 元

 

    第 2 次   

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3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之日起30日內,進行2次以上求職,並接受1次以上就業輔導服務後,上傳2次以上「求職紀錄」及接受「就業輔導服務紀錄」,可申請尋職津貼 1萬元


 

    第 3 次   

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6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起30日內「未就業」,且自第31日至6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1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尋職津貼1萬元

 

    第 4 次   

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9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起60日內「未就業」,且第61日至9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2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尋職津貼 1 萬元

 

三、申請方式與流程

⭕️補貼申請方式:

青年於參加計畫期間,依規定備妥申請文件於台灣就通網站本計畫專區線上申請,經分署審查通過,直接匯入青年指定金融帳戶。
 

⭕️申請流程:

①於台灣就業通網站加入會員,並報名申請本計畫。

②完成求職準備與線上申請後,發給第1次尋職津貼2,000元

③第一個月求職,再次線上申請發給第2次的尋職津貼10,000元

(2次以上求職,並接受1次以上的就業輔導)

④第二個月求職,再次線上申請發給第3次的尋職津貼10,000元

(3次以上求職,並接受1次以上公立就服機構推介)

⑤第三個月求職,再次線上申請發給第4次的尋職津貼10,000元

(3次以上求職,並接受2次以上公立就服機構推介)

 

四、報名所需文件

 

⭕️第1次報名時所需上傳的資料:

①申請書(含同意代為查詢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等資料說明)。
②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③畢業證書影本。
④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⑤屬109年應屆畢業役畢青年參加計畫者,應另檢附上傳退役證明文件影本。
⑥其他經規定之文件。

 

⭕️第2、3、4次申請所需資料時需要資料:


①就業輔導服務紀錄(第2次)

▼就業輔導服務參加證明取得方式:
 (1)青年職涯發展中心、公立就業機構提供之個別化諮詢服務、就業促進研習等活動,參加後由公立就服機構開立證明交由青年自行上傳。
 (2)台灣就業通「Youth職涯諮詢平台」紀錄證明由本計畫資訊系統自動勾稽。


②求職紀錄(第2、3、4所需資料)

▼求職紀錄證明如何取得:

青年可提供自行以拍照郵寄信封、電子郵件投遞履歷影本、或透過台灣就業通、民間人力銀行的應徵紀錄之求職紀錄證明、或親自至應徵單位(如收信章)、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如推介卡)之求職紀錄證明。可以用截圖、照片、電子簽章等方式為之。

▼應檢附求職紀錄內容:

  1. 求職紀錄必須為本人應徵,求職紀錄證明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資訊:
  2. (1)應徵單位名稱。
    (2)應徵職務名稱。
    (3)求職人姓名。
    (4)求職日期。
  3. 求職職缺非以台灣就業通網站職缺為限,可以提供其他求職通路之求職紀錄。

 

五、諮詢窗口

 

▼聯絡資訊:
  • 勞動力發展署:0800-777-888
     
  • 勞動力發展署分署:
  1.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02)8995-6399分機1467
    (受理轄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
  2. 桃竹苗分署 03-4855368,計畫詢問請洽分機1209、1219;
    審查及核銷進度請洽分機1229、1221、1213、2107、2112
    (受理轄區: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3. 中彰投分署 (04)2359-2181分機1725
    (受理轄區: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4. 雲嘉南分署 (06)698-5945分機1321
    (受理轄區: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
  5. 高屏澎東分署 (07)821-0171分機2312
    (受理轄區: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臺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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