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補助資訊】企業雇主、受雇勞工都可以領獎金!?「安穩僱用計畫2.0」你申請了嗎?|立樂高園

NEWSJuly 23, 2021 12:17

因疫情影響導致多數企業、雇主們損失慘重,部分雇主也不太敢在這個狀況下僱用新的勞工,企業所釋出的職缺也大幅減少;而勞工們更是苦上加苦,在這個期間的失業率也創下了新高,6月份沒工作、失業的勞工更高達8.1萬人。

但近期台灣疫情趨緩,行政院也已經定案決定將在7/27(二)將警戒等級降回2級!各位等這一天是不是等了很久呢(´;ω;`)ウッ…

之前也介紹了其他在這個疫情期間政府所推動的就業獎助計畫,比較主要是以勞工為主的就業補助金,但今日要介紹的是「企業雇主」與[受雇勞工」只要符合資格,雙方都可以申請補助的『安穩僱用計畫2.0』喔!

本文所有資料來源: 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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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一、『安穩僱用計畫2.0』申請時間

 

▼實施時間:

110712日起至111630日止(媒合推介期間至110930日止)

 

▼符合領取資格者申請核發時間:

符合安穩僱用計畫就業獎勵之領取資格者,應於中華民國111630日前,申請核發補助或津貼;逾期者,不予發給。

 

二、受理單位與申請管道

1.受理單位: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2.媒合推介:
 自110年7月12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

3.參加管道:

  •  實體通路: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 虛擬通路:台灣就業通

 

 

三、適用資格

 

(一)雇主資格:

就業保險投保之下列單位(但不包括實施減班休息或大量解僱之單位):
     1.民營事業單位。
     2.私立學校。
     3.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團體。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二)勞工資格:

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僱用獎助及就業獎勵推介卡之日時,未參加就業保險
     或勞工保險。

只要在110年9月30日前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本計畫僱用獎助推介卡及就業獎勵推介卡,經推介僱用,並持續僱用滿30日以上,即可申請就業獎勵津貼,但不可以是雇主(含事業單位負責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以及不可為該單位離職未滿一年之勞工,且需符合下列規定:

  1. 於本署台灣就業通網站之本計畫專區申請參加
  2. 以全時工作受僱者,勞工每月薪資應不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資(24,000元),而部分工時受僱者每月薪資不得低於12,800元。
  3. 雇主依法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

 

 

四、獎助或津貼標準

 

  • 受雇勞工:

 

  • 雇主:

※備註:連續僱用/就業滿30日以上,未達2或4個月者,按僱用或受僱期間月數比例發給

 

五、申請方式

 

  (一)雇主、勞工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實體通路)或台灣就業通(虛擬通路)申請參加計畫並辦理求才、求職登記。

  (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職缺媒合或推介就業(含開立推介卡)。

  (三)僱用每滿2個月之次日起90日內,檢附計畫規定之文件,申請僱用獎助/就業獎勵津貼。

  (四)審核通過後,匯入帳戶。

 

六、獎助領取期限及方式

 

▼「勞工」獎助領取期限及方式

可於連續被僱用每滿2個月之次日起90日內,檢附以下申請文件,向原推介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將於其審查通過後,匯入申請人指定金融帳戶:

  1. 就業獎勵津貼申請書及領取收據。
  2. 薪資證明文件影本。
  3. 受僱勞工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雇主」獎助領取期限及方式

可於連續僱用每滿2個月之次日起90日內,檢附以下申請文件,向原推介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將於其審查通過後,匯入申請人指定金融帳戶:

  1. 僱用獎助申請書及領取收據。
  2. 僱用名冊、受僱者的薪資清冊、出勤紀錄。
  3. 受僱勞工的身分證文件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
  4. 請領僱用獎助的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投保資料表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的文件。

以上就是『安穩僱用計畫2.0』的重點整理,希望能幫到有需要的勞工與雇主們喔!符合資格的朋友們也趕緊趁這個時間「找工作領獎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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